为提升国家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执行国家太空科技计画,行政院会今日通过「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并通过设置专责的行政法人国家太空中心,将其升格直接隶属科技部,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前年1月他上任后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国家太空计画」;今年2月行政院会再度提出台湾第一部国家太空法案-「太空发展法」,这是奠定太空发展法制基础非常重要的一步,并已于今年6月16日经总统公告。
苏贞昌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执行国家太空科技计画,并有效整合国内产、官、学、研资源,今日院会中提出本草案,并通过设置专责的行政法人国家太空中心,将其升格直接隶属科技部,以利推动太空科技与产业发展,协助政府管理日益蓬勃发展的太空事务。
科技部表示,依据今年6月16日制定公布的「太空发展法」第4条规定,为执行国家太空政策及计画,协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政府应以专责法人办理相关业务,故拟具「国家太空中心设置条例」草案。
为提升我国太空科技研发能力,执行国家太空政策与计画,同时有效整合国内产、官、学、研资源,推动我国太空科技与产业之发展,并协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发展之太空事务,科技部依据太空发展法,并参酌行政法人法,明定国家太空中心为行政法人,协助办理太空相关事务。
科技部表示,未来国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监督下,所肩负执行的任务包括研拟与执行国家太空科技计画、进行太空科技的研发、技术移转及加值应用、促进太空科技国际合作及交流、受托进行国际太空法制研究、办理国家发射场域选址、筹设规划及受托营运管理、受托办理载具登录及发射许可审查业务、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并推广太空科学普及教育,以及太空发展法或相关法规所定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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