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姓计程车司机2017年9月凌晨时到中山区载客,刚好载到从事美甲业的小美(化名),高男一路在车上与小美攀谈,问她有没有做色情的内容,接着开始伸出狼爪,一手抚摸小美膝盖,高男见小美有醉意,便变本加厉将车停在涵洞内,坐进后座对小美毛手毛脚,甚至亲吻她的肩膀和手臂;高男一审被判赔偿12万元,他不服上诉,新北地院近期判他败诉。
判决指出,小美生日庆生后,搭乘高男计程车准备返回芦洲住处,高男见小美上车便开始与她攀谈,接着开始一边开车,一边伸出右手抚摸小美膝盖,小美见状被吓坏,立刻闪躲,但高男仍不罢休,直到小美拨开手才作罢。未料,高男接着却将计程车停在涵洞中,并跑到后座,要求查看小美身份证,并开始抚摸小美的上臂和肩膀,并将衣物往上推,开始亲吻小美,小美随即将挣扎将他推开。
小美吓坏当即要求高男赶下车,并联络男友到住处等候,所幸高男就此作罢,未对小美持续性骚扰,而小美也在男友的鼓励下报案提告,并向高男求偿50万元精神赔偿费。
虽然高男侦讯期间矢口否认,但法官认为,小美搭车后不到半小时便报警,依据她事后的通话纪录、情绪反应以及证人供词,足认高男有性骚扰行为,因此判处高男和其公司须赔偿小美12万元,高男不服认为,他没有犯法,指控小美诬告,因此上诉新北地院,法院近期驳回高男上诉,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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