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与妻子结婚10年,去年怀疑妻子与周男有染,自行跟拍搜证,发现妻子与周男在大街上亲吻11秒,并有牵手、靠肩、摸头等动作,周男则否认同居,并称亲吻只是蔡妻跌倒,搀扶起来时不小心亲到,士林地院审结,认为周姓「小王」侵害蔡男配偶权,须赔偿40万,可上诉。
去年10月,妻子以工作为由在外过夜,后来直接在外租屋,直到今年7月,蔡男怀疑妻子外遇,藉故前往探视,意外撞见周男从妻子租屋出离开,又在屋内看到周男的药袋,认定两人同居,控告周男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
法院勘验蔡男的搜证影片,画面男女亲吻11秒,并手牵手并肩离开,男子抚摸女子头部,揽住左肩,女子靠在男子肩膀,且有状似亲吻动作。周男辩称两人是「结拜兄妹」,他时常劝蔡妻夫妻吵架要好好谈,两人只是一起吃饭,因疫情关系,暂放个人物品在蔡妻的租屋处,遇到蔡妻洗澡,他才走出去迴避,被蔡男遇到。
判决指出,周男明知蔡妻是有配偶之人,仍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行为,侵害蔡男的配偶权,导致蔡男精神痛苦,判处应赔偿40万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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