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佳里警分局殷姓警员去年6月藉办案之便认识一对单亲母女,却在一次登门造访时,趁母亲外出,性侵少女,当时遭记过调职,台南地院依照强制性交罪,重判11年,全案可上诉,警方表示殷男去年8月已黯然离职。
殷姓警员平时绩效普通,去年6月因办诈欺案结识一对单亲母女,互加LINE连繫后互动频繁,彼此交情不错,除了会一起喝酒聊天,得知母亲背债,还主动借钱给母亲,为她偿还部分债务。
殷警以为走桃花运,其实却走桃花劫,他在一次休假时,再度到该对母女住处喝酒,竟一时动色心,趁母亲外出买酒时,对年仅12岁的少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单亲母回家后见房门锁住,开门见殷男与女儿在房内,才知道女儿遭性侵。
母亲事后提出检举,社会局社工员上门,得知其女儿事后还出现割腕自残行为,转通报警方。佳里警分局去年7月22日接获通报自家员警性侵案,报请检察官指挥拘提殷男,殷男虽获交保,最后仍遭台南地检署起诉。
殷男供词反覆,他在检警侦讯时否认性侵少女,在出庭时又坦承是少女为帮母亲还债,主动引诱。台南地院法官分据相关证词,检视少女裤子、棉被沾染物採集的液体与殷男的DNA相符,认定他所犯事证明确,依强制性交罪嫌重判11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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