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满18岁少女遭王姓男子假冒经纪公司、设局自拍下体裸照,遭王姓男子下载,还以530元代价卖给少女友人。少女母亲得知后怒告王男,刑事部分检方处分不起诉,但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赔12万元,可上诉。
2016年12月,少女在网路上听信一名自称是模特儿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网友谎言,以加入公司模特儿为诱因,要求少女自拍裸照「试镜」,少女拍下裸露胸部和下体的照片后传给对方,不了了之。
2020年4月间,王男在某网路论坛发文表示,手上有未成年少女试镜自拍裸照可贩售,少女友人花530元买下裸照一看,确认是少女无误。少女大受打击,母亲陪同至警局提告。
雄检侦查后,查无具体证据,侦结后不起诉,处分缓起诉1年,须向国库支付6万元。民事部分,少女和母亲求偿20万元,法官认定王男贩售裸照让少女身心伤害,判赔12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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