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银(2849)今(2)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由总经理张振芳发表与国票金(2889)股权转换案争议声明,提出4面向驳斥耐斯集团所提法律见解,认为与多数专家学者解读有不小差距,并强调董事长丁予康及国票金前总经理丁予嘉已善尽利益迴避责任,实不该扭曲解读。
安泰银认为,若耐斯集团的解读意见成立,实不利于国内金融环境未来发展,且应非当初立法精神与目的,强调与国票金在评估洽谈过程中皆依相关法规办理,希望上述争议能尽早获致共识、不致延宕时程,以利主管机关实质审查,确保股东、员工及客户权益。
针对国票金董事会是否需重度决议,安泰银指出应从4面向讨论。首先,此次是由双方公司签署契约,双方无相互持股或兼任董事状况,故并非利害关系人。其次,丁予嘉及其配偶并未担任安泰银董事、监察人或总经理职务,亦无金控法所称利害关系人交易状况。
而安泰银董事长丁予康虽持有安泰银股票、且与国票金前总经理丁予嘉为二等血亲,但此次股份转换案的交易主体是国票金及安泰银、且由双方公司签约,并非国票金与丁予康个人间交易,因此亦无金控法所称利害关系人交易情形。
最后,此次交易既属股份转换,为安泰银以股东持股对国票金进行出资,非国票金投资购买安泰银股票,并不符合金控法45条所指任何交易样态,自然无利害关系人交易情形。据此认为,国票金反对董事所提法律见解与多数法律专家学者解读有不小差距,对此深表遗憾。
对于交易洽商过程中丁予嘉迴避考量,安泰银表示,据悉丁予嘉任职总经理期间,对扩增金控版图向来不遗余力,均带头参与过往的实体银行交易机会。此次因国票金内部已知与丁予康的兄弟关系,应有洽询该公司内部法遵及外部律师意见,要求丁予嘉迴避。
张振芳强调,丁予康在此期间亦从不与丁予嘉谈及此交易案。但近几日国票金反对董事的意见,导致丁予嘉为顾全大局而请辞国票金董事,丁予康对深感意外且伤心、不舍,情绪大受影响。认为外界不正确的法律见解有辱2人专业经理人身分,且已近乎人格抹煞。
再者,此次交易案进行过程中,国票金内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纪录,均须依规报送主管机关备查。安泰银相信,相关的会议纪录应有清楚载明显示丁予嘉在此交易案期间未曾参与相关讨论或决策。
张振芳表示,就安泰银立场而论,丁予康与丁予嘉的兄弟关系不可能改变,但双方在公司对公司交易过程中已善尽利益迴避责任,不应扭曲解读造成主管机关困扰,相信国票金依规报请主管机关备查的相关会议记录,应有清楚载明显示丁予嘉未曾参与相关讨论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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