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者吴宇萱去年11月20日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性别登记改为女,但因没有变性手术证明遭拒,因此循序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台北行政法院认为户籍法有关性别认定之立法不作为、抵触宪法,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宪法解释。

合议庭审判长萧忠仁、李明益及罗月君法官认为,受宪法保障之性别决定权,在我国却因长期的法律空白,而非仅是立法不充分而已,基本权保护不足之危险及持续侵害,已属明显而迫切,实不应容任法律真空之违宪状态持续下去。

合议庭评议,并徵询当事人意见后,认户籍法有关性别认定之立法不作为,抵触宪法,声请人实有责任透过宪法诉讼,儘速使包括原告在内之需要重新定位自我性别者,获得合宪法律之保障。爰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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