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6日宜兰县苏澳镇发生游览车衝撞山壁,造成6死、39轻、重伤的重大意外事故,宜兰地方法院在上个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游览车司机游志豪被依过失致死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宜兰地方法院判决书中指出,根据调查结果,此起意外事故主因是黄志豪在行经下坡、连续弯道的路段时,以5檔高速行驶,超过该路段限速40公里的规定,并且又以油压减速器取代煞车功能,导致进入第一个右弯弯道时因车速过快而驶入对向车道。
游志豪虽试图降檔以引擎煞车减速,但却换檔未完成而停留在空檔,再增加失速风险,且因换檔时踩离合器踏板,致使油压减速器被迫中断,造成车速进一步提升至54.3公里,最后在行驶至出事地点时,终于因为煞车不及而撞上山壁的道路挡土墙。
宜兰地方法院庭长、发言人黄永胜表示,此起重大事故纯属人为操作疏失,但考量被告游志豪犯后态度良好,坦承不讳,且除了一名重伤者,已经与其余被害者或家属达成和解,经衡量之后,判处游志豪1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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