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在今年10月15日宣布,经洽中央银行意见后,许可统振公司经营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让统振成为本国第一家获准办理外籍移工匯兑业务的公司,也成为第二家沙盒实验落地者。「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是属于「有限」执照,服务对象限外籍移工,匯款金额限一定金额以下,匯款模式限「匯出匯款」,亦即只能将款项匯回外籍移工的母国(家乡)。从事外籍移工匯兑公司的实收资本额或指拨营运资金应达「新臺币1亿元」。

据了解,从事外劳仲介的「东联」也已瞄准外籍移工匯兑商机,2021年11月递件向金管会递件申请承作此项业务。金管会对此案仍在审核中,是否核准还须经补正及洽询央行意见等程序。

银行局官员表示,「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及「银行业及其他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之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预告程序,将于近日发布施行。

银行局官员指出,鉴于「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施行,开放电子支付机构经营国内外小额匯兑等业务,并开放外籍移工匯兑公司经营外籍移工国外小额匯兑业务,已修正了两项办法部分条文。

重点包括:将外籍移工匯兑公司纳入受规范的对象,该机构应依前揭两项办法办理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作业、增订电子支付机构及外籍移工匯兑公司办理通匯往来银行业务及其他类似业务时应遵循之规范,以及办理匯款业务应遵循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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