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事法律起步较晚,长期没有明确的死亡赔偿标准。2003年,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国公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城镇居民按当地(省级、经济特区、计画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按当地人均纯收入计算。
评论表示,而「城里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明显高于「村里人」的人均纯收入,这样一来,导致在民事诉讼中「城里人」获得的赔偿远高于「村里人」。2005年底,重庆一起车祸中有3个孩子不幸丧生,结果,两个城市户口的孩子各获2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赔偿,而农村户口的孩子只有9万元赔偿,不及前者的一半,引发社会对于「同命不同价」的热烈讨论。
评论称,这种「同命不同价」,不能把板子全打到司法政策上,相反,这是之前长期执行的城乡二元制,在司法政策上的投射。因为中国长期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人口的收入相差巨大,而民事赔偿本身体现了对既有收入水准、生活成本的补偿,城乡的收入水准客观上的差距也必然投射在赔偿中。
可以说,这种「不平等」既是城乡不平衡的结果,又是延续这种不平衡的原因,「同命不同价」像一道伤口一样横亘在城乡之间。
评论指出,之后,立法、司法已经做出人性化的修订,一者,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二者,2010年《侵权责任法》明确,同一事件中死亡,适用同一赔偿标准。
要看到,解决「同命不同价」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消弭城乡之间二元对立。要看到这20多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019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3.89%。自2010年以来,有16436万乡村人走进城市,变成城镇人口。而且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很多地方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城乡二元」的身份越来越模糊,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在这种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局之下,民事赔偿再区分「城里人」「村里人」意义也就不大了。
2019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 「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现在修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评论强调,民事赔偿彻底告别「同命不同价」,让所有民事主体统一适用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中国城镇化成就的司法确认,是通过司法政策进一步消弭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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