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博士学歷、在台湾师范大学国语教学中心担任华语文教师的S女,被指控因为和陈姓邻居长期相处不睦,竟然告诉Foodpanda外送员,陈男自国外返国后被隔离在住处、不能送餐上去等语,陈男得知后认为名誉受损报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处S女罚金3万元;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因认定居家隔离并非负面消息,且S女仅告诉外送员一人,并非「散播」,因此改判无罪。不过陈男另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一审判S女得赔9万元。
根据判决书,女老师S和陈姓邻居,分别住在北市某公寓大厦的4、5楼,彼此间因漏水问题长期相处不睦。陈姓邻居控诉,去年4月他订了Foodpanda外送饮料,不过外送员到一楼时,恰巧碰到S女,女老师问他要送餐到哪户,说「5楼住户先前出国,现已被隔离,你不能送餐上去,必须请5楼自己下来拿」且话一说完,就把铁门关上,不让外送员进去。
陈姓邻居从外送员口中得知讯息后,认为S女散播不实讯息,足以毁损他人之名誉,气得报警提告。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疫情不实讯息,极可能引发群眾恐慌,增加民眾间因担忧疾病传染,所导致不信任,而女老师行为诚属不该,考量被告犯后仍否认,及其教育程度(博士)、生活经济状况等,处罚金3万元。
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却认为,与外送员交谈的女子,当时配戴口罩,脸部下半均遭口罩遮掩,无法肯定就是S女;而居家隔离是为了防疫,并非负面评价之事,且只告诉外送员1人,不属于「散播」,因此将原判决撤销,改谕知女老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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