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镜周刊以「总统府侍卫官,爆不伦丑闻」标题,报导时任总统府侍卫室陈姓上校与未婚少校男侍卫官不伦恋,内容指称陈女摆明就很高调,牵手事件爆发时,她向长官说「朋友之间牵手,有什么大不了的吗?」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判周刊须赔偿30万元。
周刊内容指「知情人士透露,陈女与谢男的暧昧情事,高层并非不知」,侍卫室少将副侍卫长曾问过陈女,陈女竟坦言:「朋友之间牵手,有什么大不了的吗?」」,法官认为这并非不伦恋内容的一部分,但周刊记者却疏未查证,且无法证明有合理之确信。
高院认为,报导内容易使阅读者产生陈女不重视军职伦理,对长官轻佻、无理之负面评价,已侵害她的名誉权,周刊总编缉未尽监督、核实之责,应与记者负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判决他们与精镜公司连带赔偿30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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