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邱姓女子在社区住户LINE群组质疑社区帐务,她指控李姓住户留言指她「她就是人胖有罪」,向李女求偿2万元并要求在LINE群组道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李女所指的人是李的女儿而非邱女,判免赔及道歉。可上诉。

邱女指控,2019年11月14日晚上7点多,群组之其他住户讨论她发送查帐讯息一事时,李女张贴「她就是人胖有罪」的文字讯息,李女以嘲讽、暗喻等方式对她为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之言论,已严重侵害伊之名誉,致她身心受有相当痛苦,李女须赔偿及道歉。

一审判邱女败诉,她提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李女是回应社区住户询问时回称「我女儿」、「她就是人胖有罪」,李所指之人系她女儿,并非针对邱女,况且李女并未具体指名道姓,难认邱女名誉受有损害判决李女免赔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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