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3次性骚扰案前科的53岁王男,今年3月间晚间搭乘公车时又再起色心,紧挨站在穿制服的女高生身后,以下体磨蹭臀部猥亵长达5分钟,女高生惊吓不知所措,下车前向司机反映,王男见事迹败露,从后门下车逃逸,经女高生报案,警方循线查获,台中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王男9月,仍可上诉。

女高生穿着高中运动服外套、背书包,在今年3月26日晚间7时许,在中市台湾大到彰化银行站搭乘往东海大学方向的304号公车,当时车上乘客很多相当拥挤。

女高生指控,公车开到市政府站时,她察觉站在后方的男子,竟以下体磨蹭她的臀部,公车到站停车时会暂停、但车一行驶就又靠近磨蹭,过程超过5分钟。她刚开始以为是人多不小心,但是察觉他站得很贴近,且动作愈来越过分,她惊吓不已,用书包试图抵挡,但对方从广三SOGO站到福安站均未停。

女高中生说,当时乘客很多,她不知所措,不敢呼救,直到要下车前,藉机跟司机反映有人对她性骚扰,但她指认对方时,王男急从后门下车了,女高生事后向警方报案。

经警调阅公车内外等监视器画面循线追查,追查到性骚扰前科累累、卖蔬果的王男,他在2010年、2012年及2015年间均因涉性骚扰案件被判刑4月至5月不等徒刑。

王男到案否认性骚扰女高生,并辩称没看到站前方乘客穿高中制服,且人挤人难免会碰触,他并没有性骚扰,并质疑女高生若被性骚,应该当场向他反映或向旁人求救。

法官勘验相关监视器画面及公车司机证词,认为女高生年仅16岁,在公车突然遭人性骚扰不知所措以,书包试图阻挡,下车时向司机投诉,并非全无试图回应被性骚的行为,以王男屡次再犯,不知悔改,而判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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