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内湖康寧路的无照老人养护中心,2019年9月22日发生火灾,造成里面3名老翁死亡,59岁负责人丁臻珠是主要照顾者,将无自救能力的长者留在屋内,导致3人葬身火窟,被控过失致死罪,法院审理期间,丁坦承犯罪并与家属达成和解,士林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徒刑8月,缓刑3年,并依照和解条件给付死者家属。

3名死者分别是70岁庄翁、59岁刘男、69岁陈翁、3人住在丁所设立的养护所,案发当天,丁与先生外出,留下3人在屋内,并关起电动铁卷门。陈、刘因不详原因使用神明桌的打火机,点燃床单,导致同在屋内的庄翁,以及刘男本身都因一氧化碳中毒烧灼伤死亡,陈也因烧灼伤及呼吸衰竭死亡。

判决指出,丁明知3人无自主行动能力,却将3人留在屋内,审理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已给付和解金或在仍在履行当中,显示具有悔意,判处徒刑8月,宣告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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