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基金运用局提告求偿指控,10年前与日盛及宝来投信签约后,2家公司的基金经理人却涉内线交易,日盛及陈姓经理人须连带赔偿3亿9887万多元,宝来及瞿姓经理人须赔7157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判决驳回。可上诉。
高院认为,陈等2人透过营业员下单,无法掌握自己买卖股票成交之时点或进度,且先前买入之价位亦有较政府基金买进价格为高的情形,故劳退基金非必因2人先行买进,而需以较高价格买进,而受有损害。
高院指出,陈等2人所开立的决定书是基于其研究团队之投资分析报告书,非发行股票公司之内部消息,2人所为并未违反证券交易法,且宝来投信公司于公司业务检查时,已予以纠正,亦难认宝来投信公司有何放纵之情,驳回求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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