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曾姓男子去年9月在五杨高架行驶,变换车道和27岁罗姓男子发生碰撞,却未放置警告标志,遭29岁刘姓男子追撞,造成罗男车内54岁罗父伤重不治,3驾驶都被桃园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审酌曾、刘2人已与死者配偶达成和解,建请法院妥适量刑。

检警调查,曾姓男子去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驾车行经国道一号五杨高架46.6公里处,原本行驶在中线车道,违规跨越双白线切入左方高乘载车道,却不慎擦撞到前方罗姓男子与父母共乘的轿车。

两车碰撞后停在内线车道商讨后续事宜,却未依规定摆放警告标志,后方刘姓男子行驶靠近,也疏于注意车前状况,先追撞罗男车辆,罗男车再推撞曾男车,刘车强烈撞击当场90度侧翻,仅2轮着地横跨马路,另两车也车身凹陷毁损,待着车上的罗男父亲不堪强烈撞击,肋骨多处骨折合併气血胸,当场失去生命迹象,送医仍宣告不治,罗男也受有挫伤、骨折等,刘男则全身多处挫伤。

桃检认为,曾男和罗男意外发生后未摆放警告标示,也未将车辆移置路肩待援,刘男则未注意车前情况,3驾驶都有过失导致罗父意外死亡,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3驾驶,审酌3人在警方抵达时自承为肇事者,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另曾、刘2人已与死者妻子达成和解,建请法院妥适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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