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赵姓男子7月机车行经高雄市时,看见一名正妹小欣(化名)弯腰,赵男竟伸手摸过小欣的屁股,惨被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审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5万。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赵男于7月10日凌晨3时间,骑车行经高雄市前金区一处路口人行道,当时小欣弯腰为脚踏车上锁,赵男见有机可趁,便伸出手对小欣的屁股又摸又掐就落跑,案经小欣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才查获全案。
令人髮指的是,赵男在警询时供称,「不知道摸人屁股是性骚扰」、「我一时觉得好玩才出手摸了小欣的屁股」等语。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赵男并不认识小欣,却趁着对方不可抗拒之际,乱触碰其臀部,引起对方的嫌恶感与心理阴影;此外,赵男先前曾公然遛鸟、乱摸女性胸部遭判刑,显见毫无悔改之意,不宜轻纵,最终依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臀部之行为,累犯,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币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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