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北区国税局针对囤房大户专案调查租赁所得是否诚实申报,竟意外调查到「案外案」,有新北市纳税义务人拥有18户的房屋租给他人当作仓储,有个人及营业人共计3、40承租户,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租赁所得破1800万元漏未申报,总计补税金额达1904万元。
北区国税局表示,近年来各界屡次反映个人租房屋收租金漏未申报租赁所得情形,为促使房东申报遏止逃漏税,财政部启动个人房屋租赁所得专案调查,而北区国税局依此情况之下,扩大追查拥有多户房屋租赁所得申报情形。
就发现辖区之内有纳税义务人拥有18户房屋,分割租予30、40承租户,有营业人也有个人,在2018年到2020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都未将出租的房屋租金收入,分别为约为1847万元、1823万元、1823万元共计约5493万元;所以分别要补缴660万、630万与614万共计约1904万元。
根据北区国税局统计,若是依据专案派发调查大约605件、已经有204件补缴、补税金额约300多万。
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出租房屋应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耗损费用余额为所得,如果有出租房屋漏未申报租赁所得者请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自动补缴所漏税额及加计利息。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审视及详实回復房屋使用情形,国税局可依规定补徵税款并另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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