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订「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防疫指引」,明年1月1日起,学校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2剂且满14天,新进人员于首次服务前,倘未完整接种2剂疫苗且满14天,应提供自费3日内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
教育部日前已发文,请学校工作人员在12月17日前完成施打2剂疫苗,以因应新的防疫措施。明年1月1日起,学校工作人员要打完两剂疫苗或快筛阴性才能进校园;同时,为鼓励学校工作人员尽速完成2剂疫苗接种,教育部建议学校可将人员接种疫苗情形张贴门口公告。
教育部表示,若学校工作人员为确诊个案,且持有3个月内由卫生机关开立之解除隔离通知书者,可暂免检具疫苗接种证明。倘于首次服务前,仍应提供自费3日内PCR检测阴性证明,并应于解除隔离满3个月后,尽速完整疫苗接种。
教育部指出,倘学校工作人员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施打疫苗证明或个人因素无法施打,于首次服务前,应提供自费3日内PCR检测阴性证明,后续须每周1次自费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PCR检验阴性后,始得提供服务。
教育部请学校及幼儿园调查人员接种疫苗情形,登录于学校工作人员名册及接种疫苗情形调查表,并适时更新备查;人员中有未完整接种疫苗者,则要填列未完整接种2剂疫苗或接种未满14日学校工作人员名册及快筛情形记录表,逐笔记录留存,以供查验。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学校主管机关依据防疫指引,加强查核学校及幼儿园执行及管制情形,可採书面抽查或实地查验等多元方式办理,查核频率及抽查比例自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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