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品德教育应要拾金不昧,但法律规定若是捡到钱,拾获者可向失主索讨十分之一的报酬,台南上个月发生一起案例,一名男子捡到皮夹送至警局,却要求金融卡存款的10%作为报酬,让失主大傻眼。
台南警方上个月受理遗失物报案,有男子拾获一只皮夹,发现内有4500元现金及金融卡,送交给警方,不过失主接获通知来领取时,男子不仅要求现金的报酬,还开口要金融卡帐户内的10%金额,让失主一度傻眼,后续与男子协调后,支付现金500元当作报酬。
根据民法805条规定,有受领权之人认领遗失物时,拾得人得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其物财产上价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财产上价值者,拾得人亦得请求相当之报酬。
根据《TVBS》报导,律师江信贤指出,所谓遗失物价值是以物品本身计算,提款卡只是依据,存折、支票也都是一样,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不能要求给予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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