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东洋表示,林荣锦于任职台湾东洋董事长期间涉嫌掏空公司资产,检察官起诉林荣锦犯罪所得超过30亿,一审法院依「非常规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审法院对证据见解迥异,改判无罪,台湾东洋声请检察官上诉三审,歷时一年多的审理,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关键在于获得产品授权的Inopha AG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及授权契约是否须经台湾东洋董事会决议、台湾东洋是否因此受有损害等三大疑点未厘清,因此,今日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台湾东洋指出,长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项困难学名药多年,前董事长林荣锦于2008年、2009年间,在未呈报董事会下,径自将相关具发展潜力之药品与由前台湾东洋员工Denis私自设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签订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授权合约,涉嫌掏空台湾东洋30亿,整体损失更高达近60亿。

林荣锦发出声明表达,关于最高法院昨日将全案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本人尊重但相当遗憾!在任职于东洋十余年的时间,并没有做过任何伤害东洋的违法行为,一直秉持初衷,将从濒临破产的东洋,打造成台湾有目共睹的生技制药公司。生技产业更是我投入一生的挚爱,在全球疫情严厉的考验下,台湾再次让全世界看到我们的医疗软实力以及生医产业的无穷潜力,也正是台湾的生技医药公司高速转动、积极引进国际资源,寻求在国际立足的绝佳机会,期盼未来能携手合作打进世界杯,而不是仅在岛内短视内斗。我绝不会倒下,我会继续努力向法院证明我原本就应该有的清白!

#东洋 #台湾东洋 #林荣锦 #最高法院 #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