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交通大队拖吊车业务又传疏失!宪政中队1名黄姓警员和拖吊车司机14日在三民区大连街拖吊1辆违停在红线的自小客车,径行拖吊任务时,疏于在车子4个车门张贴封条,黄姓车主前往保管场领车时,发现车子不仅未贴封条,车上6000元现金还不翼而飞,怒告警方窃盗,警方调阅监视画面追查,发现该辆违停车至车主领车的时段均无人靠近,虽黄男最后找到6000元,黄员也还了清白但仍因未落实拖吊保管车作业,遭记申戒处分。
据了解,该起违停车主怒告警员偷窃的乌龙案发生在12月14日下午1点多,当时宪政中队的黄姓警员和拖吊车司机在三民区大连街执行拖吊业务,发现1辆自小客车违停在红线上,警方于是「高雄市政府违规车辆拖吊及保管作业规定」,在现场播放警告广播2次后,车主仍未出现,于是将车子拖吊至八德路拖吊场保管。
当时黄姓车主要前往停车处开车,发现车子不见了,地上还留有粉笔字,研判车子被拖吊车拖走,于是前往八德拖吊场领车;黄员缴了拖吊费1000元以及保管费后,走到自己座车,却发现车子4个车门并未贴上拖吊时应该贴上的黄色封条。
黄男认为警方在执行拖吊过程中有瑕疵,事后并以车中钱包有6000元现金失窃,向新兴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报案,警网抵达拖吊场,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黄男的车子从拖吊进场到领车,均未发现有人打开车门及偷窃画面,但黄男领车后仍执意对执行拖吊人员提告窃盗,警方于是依窃盗罪受理。
据悉,警方内部调查后,黄姓警员坦承因疏忽并未落实「高雄市政府违规车辆拖吊及保管作业规定」,未当场在违规车辆车门四周黏贴封条,交大认为黄员执勤有疏失,先提报记黄员申诫1次处分。
警方后来和黄姓车主联繫说明后,已行文交通局撤销并退还黄男的「拖吊费」及「保管费」;黄男事后因寻获皮包,发现6000元现金并未短少,再度前往派出所制作第2次笔录,有意撤回对拖吊场司机及随行执法员警提出的窃盗告诉,但因窃盗属公诉罪,警方讯后仍将依窃盗罪函送法办。
据了解,该起窃盗案罗生门因已开立报案证明单,警员已受行政处分,当事人事后却又声称找到皮包,因警局调查后,已还警员清白,黄男因诬告身为公务员的警员窃盗亦属公诉罪,警方将待事情告一段落后,对黄男提告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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