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经发局日前举行丰洲2期拆迁补偿会议,并拟制定相应补偿自治条例,市议员李中24日表示,台中已有《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不应有两套补偿条例,市府表示,希望补偿机制回归统一机制,以影响最小方式加速推动丰洲2期开发作业。
李中表示,政府的行政理应保持公平性,市府都依《台中市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如果市府认为这个条例有所不足,应该就此来讨论修订。
他认为,若为丰洲2期制定特定条例,日后市府要徵收或开辟其他区域时,是否要制定第三套、第四套等不同的条例?若无法一体适用,恐衍生抗争。
经发局表示,神冈丰洲科技园区1、2期开发过程,歷经县市合併,致使补偿标准不一致,故衍生相关补偿争议,如仅因该案的特殊性即修正现行《台中市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影响层面过大,恐将衍生更多争议。
丰洲2期地上物救济补偿自治条例草案于今年11月30日公告前,请建设局、农业局、地政局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意见,依各单位意见修正后再予召开研商会议,将把12月22日公听会及其他各方意见纳入研析,并依规定办理法制作业程序。
丰洲2期地上物救济补偿自治条例草案,依现行《台中市办理公共工程拆迁建筑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为基准,以影响最小的方式期加速推动丰洲2期的开发作业,作为辅导未登工厂合法化、需地厂商扩厂等所需的产业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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