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报导,大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符合合规要求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
上述负责人指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大陆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管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建构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大陆证监会24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徵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
香港信报报导,大陆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符合合规要求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
上述负责人指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大陆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在规范中促发展,保持境外融资管道畅通,为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规则,建构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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