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议会副议长林炳利与妻子、女儿、洪姓侄子从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以10多名亲友名义当人头助理,向台南市议会诈领助理费,初步估计诈得金额约1860余万元,林妻涉嫌重大,有串供及灭证之虞,台南地方法院裁准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林妻经法官讯问后,不否认她在现任台南市议员林炳利服务处负责管帐及财务,且以「人头助理方式」向台南市议会申领助理公费,并统一保管助理存折、提款卡,再由她或女儿、侄子提领、转帐使用等情,但林妻虽坦承涉犯刑法第214条偽造文书罪外,却矢口否认贪污犯行。
法官认为洪女所辩不可採,且有羁押声请书附件所示证据可佐,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经初步清查,诈领助理公费1860万余元,涉案人头助理10数人,至于涉案事实情节、分工及金钱流向等,有待检察官清查以厘清,但她也称,林炳利对于人头助理均不知情。
法官指出,被告所涉犯行,对社会治安有相当危害,权衡公共利益与被告人身自由,应认对被告为羁押为适当,以确保侦查、追诉之进行,尚难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羁押,而有羁押必要,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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