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即将于明年1月4日放榜,考试院今天提醒,正额录取人员如果因服兵役、进修硕士、博士、疾病、怀孕、生产、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其他不可归责及养育三足岁以下子女等事由,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可以向保训会申请保留受训资格。

考试院会今天听取保训会「109年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正额录取人员保留录取(受训)资格办理情形」业务报告。

保训会表示,109年高普考正额录取人员,计有214人申请保留受训资格,其中「进修硕博士事由」计157人,占七成。近3年高普考正额录取人员申请保留比率约5%。随着现今国民教育水准普遍提高,以「进修硕博士事由」申请保留受训资格之比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由于108年兵役制度改为招募并行、役期缩短为4个月,近2年以「服兵役事由」申请保留受训资格之比率,有较为降低的情形。

依据公务人员考试法第5条规定,保留录取资格者于保留原因消灭后或保留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必须向保训会申请补训,如逾期未提出申请补训,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保训会表示,105年至107年高普考未依限申请补训已丧失资格者,共有117人,平均流失率约15%,主要与个人生涯规划改变有关。

考试院长黄荣村表示,保留录取资格的规定有其政策规范目的及实务需要,为兼顾机关用人需求及考试录取人员权益,他要求保训会持续统计分析相关数据资料,提供考选及用人机关评估及时甄补人力参考,并请考试院相关部会持续精进考试及多元管道进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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