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的联发科工程师小王(化名)偷吃女同事,两人大胆同居、约会,也一同上下班,正宫不甘被辜负,愤而向两人提告求偿。一审竹北简易庭判两人要赔40万,经上诉二审,法官再次审酌双方经济能力,认定判赔金额无误,维持一审见解。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于2011年与丈夫结婚,丈夫小王为联发科工程师,她则在某间科技公司担任行政职,10年以来两人的婚姻都相当幸福美满,但丈夫却于2020年1月间向她要求离婚,且擅自搬离住处,跑去和女同事A同居,两人此后多次在公开场所同进同出。

正宫控诉,她多次目睹丈夫与女同事A一起返家过夜,再一起出门上班,也于同年8月间目击两人一同去医美诊所,而丈夫向A索吻,A则面带微笑地把脸颊靠过去,两人的行为犹如情侣般。正宫认为两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愤而向法院请求两人须连带赔偿50万元。

小王与女同事A否认同居,反控与妻子长期因生活习惯、教子问题争吵不休,双方均无共识,才协议离婚,且妻子先把他的物品移出主卧室,禁止他进入,他逼不得已才搬出来住。

小王辩称,他与女同事仅是工作上认识的朋友,并非情侣,至于妻子所指讨吻的行为,只是因为他与A较熟识,才开的玩笑话,非实际亲吻,实在难以认定2人的行为有侵害到配偶权。

一审竹北简易庭认为两人的行为确实逾越一般男女分际,判须连带赔偿正宫40万元。但两人认为金额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新竹地院法官审酌小王与A女的收入,发现小王108年度所得为217万余元,而A女108年度收入为157万余元,不採信两人所言「求偿金太高」,最终维持一审见解。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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