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管理,吓阻工厂以不实造假的烟囱自动连续监测资料短报短缴空污费,该办法也将明定环保机关可以查核资料核算最高空污费,追缴短报空污费。
环保署表示,此次预告修正「空气污染防制费收费办法」草案内容主要有三个重点,第一,在为了简政便民,增订申报排放量的最低门槛,将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与粒状物排放量之应申报门槛规定为超过每季十公斤。
经统计低于该门槛的排放量占比非常低,约仅占各污染物排放量不到0.3%,但未达门槛之申报件数却占各污染物申报件数的三至六成,过去该类的申报排放量之审查成本不但不符行政效益,也增加工厂作业困扰,订定该申报管理门槛,可增进行政管理实益;另为防弊,环保主管机关可针对未达门槛者进行查核作业。
第二,系为强化烟囱自动连续监测申报空污费的管理,增订烟囱连续自动监测连线资料查核规范事项;明定不符合规范时,增加环保机关针对检测原始资料是否符合规定之查核机制,并以检测结果或排放系数进行排放量计算空污费,可择定最大值核定应缴空污费,以防杜公私场所藉由造假连续监测资料,短报短缴空污费。
增订空污费追缴期限,公私场所经环保机关通知提报查核资料时间之前一季起,若有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得重新追溯核算五年内之应缴空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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