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15岁少女小芳(化名)因翘家无处可去,被男友的好友收留后,2人竟在租屋处吸食笑气并发生关系,小芳日后一口咬定当时遭对方强灌笑气并性侵;不过检方发现小芳说词前后反覆,且她与对方发生关系后还住在该处数日,不像遭性侵的反应,最后以罪证不足不起诉,小芳日后申请再议遭高检署驳回。
检方指出,小芳年仅15岁,去年因为翘家无处可去,被男友安排在1名朋友的租屋处借助,她在该处住了3天后回家,日后她却向该朋友提告遭性侵;小芳称当时遭对方拿气球灌笑气让她吸食,她一连吸了5颗气球后全身瘫软,之后就遭对方硬上,她虽极力反抗,并用手护住下体,但最后仍不敌对方力气遭性侵得逞。
而挨告的友人到案说明称,当时是小芳自行灌笑气吸食,2人并非在小芳意识不清时发生关系,当下小芳也同意性交,且他并不知道小芳的真实年纪,仅以对方外表判断已成年;检方之后比对小芳警询时与侦讯时的证词,发现小芳原本称与男子独处,后来又改口现场另有2名男子,说词前后不一。
此外,检方发现小芳称遭到性侵的当天,事后小芳仍住在对方家中,与被害者想逃离该处的心态不同,且验伤报告中小芳仅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身体各处均未有明显外伤,不像是遭到胁迫、强压方式性侵,最后认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诉;小芳之后申请再议遭高检署认为全案调查完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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