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2019年被媒体报导在儿子生父、「衣架大王」陈友亮的座车挡风玻璃涂鸦「狗女人」,李女对她认为的爆料者及媒体等共5人自诉公然侮辱及诽谤等罪,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李女提出的事证不足以证明犯罪,判5人无罪。可上诉。
李女认为,该报导所指之爆料者可推认是古姓购物专家,另镜周刊明知本案报导之内容均为不实,且未向她查证,即径自编辑并刊登,侵害她的名誉,提起自诉。
台北地院认为,李女所提的相关证据,尚乏积极证据足资证明被告等人确有她所指之犯行,她所提出之事证,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之程度,而有合理怀疑之存在,致使法院无从形成被告等人有罪之确信,判决5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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