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酒驾累犯层出不穷,新北地检署今召集主任检察官会议,针对5年内3犯及歷年累计4犯以上的酒驾累犯者,决议原则上不予易科罚金,另外针对侦查类似案件,起诉求刑6个月以上,不宜快速侦结及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以此有效吓阻酒驾上路。

新北地检署指出,为了贯彻法务部及臺高检署严惩酒驾政策,对于易科罚金难收矫正效果的酒驾者,将发监执行,并对侦查中的酒驾案件从重从速侦办。像是今日有2位酒驾累犯已声请公共危险案件易科罚金,但经查2位被告多年来已有多次违反公共危险罪案件,且分别被判处6个月、5个月徒刑,检方审酌2人经歷,认为其无法反省痛改恶习,因此不准易科罚金。

新北地检署指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检方除支持警察机关强力执法外,对于酒醉驾车个案情节,经执行检察官认为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将发监执行;对于侦查中的酒醉驾车案件,亦将从重、从速侦办,维护用路人身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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