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为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果断切断对外客运服务。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暂停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服务和省际包车(含用于通勤的包车)备案业务,暂停公车、计程车(含网约车)和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并做好相关资讯发布工作。
《通知》表示,为强化城市客运防疫管理。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对途经封控区域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採取甩站、绕行、区间营运等方式,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若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採取全域社区(村)、单位封闭式管理措施,要及时暂停城市客运日常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后,有序恢復城市客运服务。
《通知》称,为精准保障重点人员应急出行。做好组建重点人员应急运输车队各项准备工作,备齐备足车辆、司乘人员、防疫物资。要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精准摸排医护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科学制定重点人员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保障方案。若天津市进一步採取全域或部分区县暂停城市客运的措施,要推动建立应急运输车队与市政部门、街道、社区、医院等「点对点」联络对接机制,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城市运行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基本出行和人民群眾应急就医出行。
《通知》要求,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规范设置疫情检查站点。天津及北京、河北等周边省分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简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安排下,在驶出天津市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
《通知》强调,要做好进出京津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天津市交通专班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资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包括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进出天津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疫情期间对于来自天津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色、并持有《通行证》的条件下,保障顺畅通行。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增设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货车司机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在具备条件的线路推动实施固定人员、固定车辆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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