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开徵矿石税每年近10亿元,是花莲县最大笔税收,有业者不服提诉愿,县府被判败诉后再提上诉,近日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此外,北高行并就业者提告部分撤销县府诉愿和復查决定,两件官司都是县府败诉,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说,判决仍採税额开徵违反地方税法通则调涨30%上限的规定,这是「法律见解不同」,将再提上诉、再审和释宪。
花莲县政府于2009年起订定矿石税自治条例,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特别税最长开徵年限4年,前年改为1年,届满后县府须重新订定自治条例。最早的矿石税每公吨4元,之后逐步调涨,去年一口气涨到10元,全案送入议会审议,不仅遭搁置,也引起府会间攻防。
之后县府修订再将新版本送议会审议,全案终通过三读,改依开採量开徵每公吨50到70元。县府去年10月底已送财政部备查,但尚未开徵。县府与业者间诉愿也仍未底定。
福安矿业认为矿石税开徵幅度大,向县府提復查、诉愿,接连遭驳回,再到台北行政法院打行政诉讼,县府去年2月间被判败诉,向最高行提起上诉,福安也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诉讼,两件官司近日宣判,都是县府败诉。
判决县府败诉理由,仍是法官认为地方税法通则第4条第1项,除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调高地方税原规定税率(额), 以30%为上限,不管中央立法或地方制定自治条例课徵,都应受此限制。
花莲县政府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表示,矿石税自治条例是依地方税法通则第3条开徵的特别税,理应不受调涨上限30%限制,且由县议会审查通过,再送财政部备查,经过中央实质审查同意才公布实施,完全符合程序。
「这是法律见解不同」吕玉枝强调,县府将再提上诉和再审,并已委任律师声请释宪。她说,旧版砂石税开徵法源已消失,新版砂石税尚须等财政部同意备查,目前处于空窗期,半年未开徵少收约5亿元税收。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