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政府开徵矿石税每年近10亿元,为县府最大笔税收,业者不服涨幅太大提行政诉愿,官司累计10件,有7件败诉,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就业者提告部分,撤销县府诉愿和復查。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表示,法院判决仍採税额开徵违反地方税法通则,调涨30%上限的规定,这是「法律见解不同」,会再提上诉、再审和释宪。

县府于2009年起订定「矿石税自治条例」,最早收每公吨4元,逐步调涨,依地方税法通则规定,特别税最长开徵年限4年,前年改1年,届满后重新订定自治条例,且将开徵费一口气涨到10元,送进议会引起争议,一度遭搁置拒审。

福安矿业公司不服涨幅太大,不满课徵税率的税额总计5.8亿元,认为违反地方税法通则,税额调高上限30%内规定,申请復查、诉愿接连遭县府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县府与业者间官司缠讼多年,目前已有10件,其中7件败诉,县府近日分别再被最高行及北高行宣判败诉。

面对多起官司败诉,地方税务局长吕玉枝强调,这是法律见解不同,「矿石税自治条例」是依地方税法通则第3条开徵的特别税,理应不受调涨上限30%限制,且由县议会审查通过,再送财政部备查,经过中央实质审查同意才公布实施,完全符合程序。

另外,县府新版「矿石税自治条例」,改依开採量开徵每公吨50到70元,去年10月底送财政部备查,待同意后可公布实施。吕玉枝说,旧版自治条例去年7月底因期限届满废止,目前开徵矿石税处于空窗期,估计这半年县库约少5亿元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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