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多起持刀尾随女子劫财性侵的陈姓男子,2019年5月搭讪一名正在练习仪队动作的高中女学生,以教她骑机车为由载到永和河堤外,竟环抱女高中生拖行欲性侵,遭女方奋力抵抗殴打,陈男为了得逞,不但恐吓「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甚至连续出拳殴打头脸,幸好女高中生临危不乱,当场往陈男下体猛踹后才顺利逃离,一审陈男遭判3年4月,经陈男上诉后,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决陈男应赔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5 月18日陈男结识在练习仪队动作之高中女生,以教她练骑机车,双方一同用餐后再至新北市永和区河堤外练骑机车。高中女控诉,晚间11时30分要离开河堤外时,陈男突然抓住她按倒在地,用舌头舔她嘴巴,遭到女高中生剧烈反抗并要伤舌头,陈男盛怒下,从后面环抱拖行女方至河堤草地上,还掩住口鼻并殴打头脸,女方立刻咬陈男的手。

未料陈男不松手,还一边说:「 让我发泄一下不会死」,一边脱女方裤子并猥亵胸部,当场遭到女方痛殴,事后女高中生丢弃笔电逃出河堤后看到消防局,立刻请消防员带她去警局报案。女高中生于返家后随向父亲哭诉,并将陈男特徵及身体受伤过程贴在脸书上,让网友小心遭被告猥亵。

陈男在庭讯时,坦承两人有一起去河堤外练习骑机车并聊天,并有在河堤外殴打女方,但否认性侵,还辩称:当时女方说可以保护自己,于是他就开玩笑的从背后用手摀住女方的嘴并环抱,双方产生互殴。后来女方往马路那边跑走,他骑车追上去,要把电脑还给女高中生,当初是因为手受伤流血,所以才会造成女方裤头留有血迹。

但法官查出,陈男91年间曾持刀尾随夜归女子抢夺并猥亵的前科,犯案手法和对待女高中生手法相同,合理判断是基于满足自身性欲为目的而施以强制力,除了猥亵并强脱女方外裤,还宣称「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可认陈男上开性攻击行为,与意图性侵有密接关连性。

一审法官将陈男判刑3年4月,但陈男上诉,坚持不认罪,高院仍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决陈男应赔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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