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台协会会长林怀等5名台商,遭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期约贿赂判处1年8月到3年10年不等徒刑,主要的理由是用「机票补助」与约使有投票权人为投票权一定行使间,具有连结性,应认有相当之对价关系,因此遭认定贿选。

台北地院认定,林怀提供有投票权人1500元人民币机票补助,且委由被告庄垣漳及不详之他人向有投票权之人散布机票补助讯息,接受有投票权人向其登记报名,而5名台商行求、期约之对象,都为有投票权之人。

法官指出,林怀打算提供之机票补助款,显已逾越相当性,且机票补助与约使有投票权人为投票权一定行使间,具有连结性,应认有相当之对价关系;庄垣漳、沈斌、蒋明霞、张国君明知机票补助与动员群眾返台投票支持国民党有相当之关联性,仍共同行贿。

法官认定林怀犯罪情形最严重判刑3年10月,至于庄垣漳、沈斌、蒋明霞、张国君在本案犯罪之具体情状及行为背景,确属情轻法重,故其等所为犯行,减其刑后各判刑1年8月。

法官表示,林怀5人为使国民党在总统大选胜选,并顺利取得政党票以提高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席次,竟以提供机票补助之方式对有选举权人期约贿赂,对整体选举风气影响匪浅,所为甚属不该,各处1年8月到3年10年不等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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