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苏姓男子2016年至去年8月间担任海山分局交通组巡官,负责交通违规申诉等案件,他因为担心公文积压太多,延误时效遭议处,便藉机偽造公文,将尚未办结的公文,偽造成批示核可的公文结案归檔。新北地院近期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行使偽造公文书罪嫌,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3年,并须支付公库20万元。

检警调查,苏男因担心公文积压太多,延误时效遭议处,去年3月至9月间将已办结的公文签稿复印,剪取组长、巡佐、分局长等人的名章印文,以及「代为决行」、「可」、「发」等文字,黏贴在尚未办结的公文上,或是趁着交通组长不在时,盗盖其印章,将案件偽造成已结案后归檔。

由于苏男是用彩色复印,与原本的公文签呈,样式不对,违反机关檔案管理作业手册的规范,檔案室的书记和警员细看文件,发现有剪贴痕迹等异常情形,报请督察室调查,才发现苏男偽造文书一事。

新北法院认为,苏男身为警察人员,本当谨守法律规范,恪遵职守,但为了避免被列管检讨、遭受惩处,竟利用偽造方式将未处理完毕的文件报结归檔,有害于警察机关文书的凭信性,但考量他犯后犯后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任职期间有多次获记功、嘉奖纪录,因此判处1年8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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