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台开之前股票经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且採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在案,因台开之前退票情事,自变更交易方法后之次一营业日起3个月内未完成补正程序,依规定应停止台开股票买卖,之后台开于证交所公告停止买卖前办理补正,已符合相关规定,因而,对其有价证券取消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但继续列为变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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