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去年抽检市售20件太阳眼镜,今天公布结果,发现迪卡侬、Hiponi、GUESS等品牌部分太阳眼镜涉及逃检,分别已经开罚25万、1万、1万并勒令下架,此外,还有另外4件涉及品质不合格,均已要求限期下架。
经济部标检局2017年时修正太阳眼镜检验标准,并在2020年3月起实施,消保处在去年从实体商店、电商平台抽检20件太阳眼镜商品,发现有5件品质不合格,3件涉及逃检,均已要求下架,若未下架可依商品检验法开罚10万至100万元。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组长洪一绅说,目前依商品检验法规定,品质不合格的商品已要求下架,拒不下架要处10万至100万元罚锾;至于逃检的部分,迪卡侬因涉及多次违规,因此处罚再加重为25万元,而其余的均为首次违规,因此各分别处1万元罚锾。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许多民眾为了防止开车反光、或在晴天出游时,会配戴太阳眼镜,而依现行规定,太阳眼镜应标示「滤光镜分类」从0至4不等,其中分类为0的适合驾驶及道路使用、而分类4则不适合驾驶及道路使用,而透光率8%至75%也应标示警语。
王德明提及,若消费者购买到上述品质不合格的商品,可依民法要求业者解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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