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曾姓法官与妻子闹离婚,目前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曾男主张对方以节税为由,骗他将房地产转到其名下,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方返还1032万元多,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曾的妻子没有使用诈术或逼迫,驳回他的请求。可上诉。

曾姓法官1998年起任法官,是资深的民事及商业诉讼法官,他提告主张,与妻子在1987年结婚后,他将工作所得都交给妻管理以支付家庭生活费用,但对方多次自行变更网路银行密码致他无法得知帐户使用情形。

曾男说,后来他发现帐户内的存款遭妻及儿子擅自挪用,且妻子之前向他谎称为节税需求,将他继承的房地转移到妻名下,共计妻子因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或委任契约关系,分别或连带返还他1032万7000元及其利息。

台北地院认为,曾男是职业为法官,依其智识能力,就得适用何种税赋优惠及应具备之条件,本得自行查证,他称妻用诈欺将房地骗走,实难採凭,况且曾男也未证明对方使用诈术,及挪用他存款,驳回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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