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逢甲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兼任教授、台寿保产险(中国信托产险前身)前董事长陈森松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国内住宅地震险只有理赔住宅建筑物因地震所致「全倒或半倒的」状态,对于较小损失或其他台湾最大的天然灾害,如颱风或洪水,均不予理赔。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该保险只是在确保灾后放款银行的债权问题,而没有考虑社会大眾对重大天灾基本保障的需求。

针对上述说法,产险公会表示,在921地震发生时,许多住宅倒塌倾斜不堪居住,造成受灾民眾无家可归,为求住宅所有权人能获得基本的地震险保障,保险制度草创之初,考量「保费成本要消费者能负担、理赔能快速、无争议」,期使消费者能快速取得理赔金做復原运用、并可「累积准备金逐步扩大承保范围」的前提下,规划以「全倒或半倒」为承保范围之政策性基本地震保险,让保户在大地震发生时受有损失,才能够快速地获得基本的地震险保障。

学者说,「住宅地震基本保险开办近20年来,总签单保费收入高达608余亿元,相对歷年保险总赔款支出仅2.73亿余元,远远小于歷年保险经营管理费用约76亿元(签单保费收入的12.5%),民眾直觉这保险好像是为贷款银行及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而办理的。」

针对该项说法,产险公会澄清指出,自政策性地震保险开办以来,「不断累积准备金并逐步扩大承保范围,降低保费」即为其政策性目的之一,保险金额已由最初120万元调高至新台币150万元,其费率亦由1,459元调降为1,350元,就是让保户享有更高的保障及降低保费负担。儘管地震基金歷年来赔付的案件虽不多,惟其每年做大规模的理赔模拟演练并大量赔训理赔人员,以备将来一旦发生大规模地震时能够让保户迅速获得基本保障。未来,政策性地震保险可以逐步检讨,经营管理成本也可以优化,但「赔款低、经营管理费用高」并不代表政策性地震险没有价值,开办20年来各产险公司累积的准备金,仍累积在帐上未转列收益,就是未来遭逢大地震时,稳定社稷安定民心的力量。

产险公会也提到,考量投保户数增加,主管机关已于110年3月12日修正「住宅地震保险危险分散机制实施办法」第 3、5、13条条文,并自110年4月1日起实施,政策性地震保险总承担限额自新台币700亿元调高至1000亿元,俾使未来遭逢大地震时,住宅的承保受灾户皆能享有更完整的保障。

至于学者建议「是否能参考澳纽等国经验,扩大地震险理赔条件,并将颱风、洪水或地层下陷等产生的建筑物损害,纳入住宅地震基本保险的承保范围?」

产险公会则指出,「再扩大地震险理赔条件,并将颱风、洪水或地层下陷等产生的建筑物损害,纳入住宅地震基本保险的承保范围」原本就是准备金累积较充足时的中长期的目标。事实上,虽然台湾地区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与澳纽等国雷同,但地震发生的位置、震度、时间多有不同,依现今的科学仍难以预测,与非天灾保险迥异,难以单就年度损失率评估其风险对价,因此,国际上的天灾保险,虽其承保经验均可达百年以上,但一般均以回归期预测其风险及对价(例如:预估200年发生一次如同921地震时预期造成的损失),而政策性保险的的理赔条件,对商品订价有显着的影响,且商品订价亦须考量国民所得水准,偏高的对价将降低民眾的投保意愿。

产险公会也乐见政策性保险能承担各种天灾风险,然地震以外的其他天灾,不同风险单位的风险差异甚大,低风险者不愿为高风险者买单,这是造成承保范围不易扩大的原因,而即使扩大,消费者能否承担更高额的保费,仍应审慎通盘考量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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