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踩坑!大陆一名男子,依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申请离职,却遭公司提告旷职,求偿2.9万人民币(约13万新台币)。结果法院竟然判准赔偿,原因是男子在离职单上写了「请批示」3字,被认定这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因公司并未同意男子离职,所以认定他旷职得赔公司。消息传出,立即引发大陆网友热议。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2021年3月,大陆辽寧省大连市一名彭姓男子,因为公司5年没有调整薪资,决定离职。彭男从网路下载离职申请书范本填写后,按照规定于离职30天前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岂料,之后竟收到法院传票,公司不但告他旷职,更要求赔偿2.9万元人民币(约13万新台币)。
全案进入大连法院审理,因彭男的离职申请书上有「请批示」3个字,被认定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符合大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公司并未批准彭男辞职,因此算是旷职,必须赔偿公司损失。
此事引发大陆网友热议,纷纷表示:「不是专业人士真是很容易犯这种文字错误」、「请批示反而错,直接通知比较好」、「这种开公司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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