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彩券25日表示,110年12月份为政府创造的公益彩券盈余为新臺币18.48亿元,自103年1月至110年12月底为止,第4届公益彩券累积政府公益盈余达2313.06亿元,依规定分配其中50%供地方政府办理社会福利、45%供政府补助国民年金,其余5%则挹注全民健康保险准备。

台湾彩券表示,110年12月份单月为政府创造的公益彩券盈余为18.48亿元,其中9.24亿元分配至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社会福利之用,惟实际拨付数将依「财政部公益彩券监理委员会组成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8.32亿元分配至国民年金,0.92亿元则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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