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检署有鑑于酒(毒)驾驶行为对于用路人造成生命财产严重威胁,贯彻从严执法决心,25日驳回58岁高姓男子易科罚金声请案,发监执行。
高男犯酒驾公共危险罪,经花莲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月确定,他向受嘱托执行案件的新竹地检署声请易科罚金。
检察官传唤高男到案,发现高男在105、108年已有2次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罪,分别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及法院判决有罪确定的纪录,于109年1月9日执行完毕。
高男在去年9月16日,在花莲县某处饮用酒后,已达不能安全交通工具状态,仍驾驶自用小客货车而为警查获,检察官认高男显见自制力不佳,且长期心存侥幸,整体考量后,驳回其易科罚金声请,发监执行。
新竹地检署强调,酒(毒)驾行为严重威胁一般往来公眾之生命、身体、财产,国人早已深恶痛绝,对触法行为人,将持续严正执法立场,以守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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