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拟针对引发歧见的天然气和核能是否纳入「永续金融分类法」作出最终决策之际,奥地利、丹麦、瑞典和荷兰敦促布鲁塞尔当局勿将天然气能源项目标记为绿色投资标的。

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去年底提出「永续金融分类法」(sustainable finance taxonomy)草案,将核电和天然气列为气候友善永续能源,鼓励金融界进行投资。

欧盟27个成员国在此议题上存有巨大分歧,因为这些国家在天然气和核能如何有助于欧洲转向清洁能源方面各执己见。

奥地利、丹麦、瑞典和荷兰在致欧盟金融服务事务执行委员麦金尼斯(Mairead McGuinness)的信中表示,有鑑于把化石气体纳入永续金融分类法方面,缺乏相关科学证据,欧盟执委会的提案应被重新考虑。

这4国表示,天然气投资计画不应被标记为绿色,除非它们每千瓦/时排放的二氧化碳少于100克。这一数字与欧盟专家顾问上周给出的建议一致,但远低于欧盟执委会草案计画中的270克限制。

欧盟成员国正在等待执委会提出最终提案,执委会虽表示即将公布提案,但并未给出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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