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苏震清、陈超明及廖国栋,前时代力量主席、立委徐永明涉贪案,台北地方法院1年多后,下个月起将陆续进行辩论程序,但苏震清提起自诉主张,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及书记官偽造文书且滥权追诉遭法院驳回,苏上诉后只有书记官部分遭发回更审。
立委集体贪污案,台北地检署认定前太流负责人李恒隆为夺取SOGO百货经营权,行贿立委及助理共3774万元。
其中立委苏震清以参加县长初选,打着叔叔苏嘉全在民进党执政后将位居要职等名目,向李索贿2580万最多,检方起诉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赵正宇4名立委及前时力党主席徐永明等12人,请求从重量刑,台北地院审理中。
但涉案的苏震清指控,2020年8月10日检方讯问证人即该案共同被告李恒隆的侦讯影音檔案,有多个关键证词之内容充斥杂音,完全无法辨识,受干扰时间接近6小时,且多段内容无端遭到遮蔽。
苏又称,2020年8月24日检方讯问证人李恒隆之侦讯影音檔案,部份内容与录音译文并未完全相符,或无任何清晰之录音内容可资比对,甚或于录音檔中重要关键证词皆属杂讯,侵害他受宪法保障公平审判之诉讼权益,检察官涉犯滥权追诉等罪。
但北院认为,滥权追诉罪部分,个人并非该罪之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诉,苏震清对于本案犯罪事实全部均不得自诉,其提起本件自诉,于法未合,且无从补正,不经言词辩论,直接判决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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