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2日起到14日举行国民法官模拟法庭及交流座谈会,监察院院长陈菊率领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的委员们分批观摩模拟法庭,司法院长许宗力、秘书长林辉煌及北院院长黄国忠也一起陪同解说。这次模拟的案件是一起打死一同饮酒被害人的案件。
陈菊受访时表示,监察委员基于职权行使之必要,需深入瞭解国民法官新制,监察院与司法院均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关,亦均认为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是重要的价值,监察院绝对尊重宪政体制与司法独立审判,透过本次观摩,更能强化两院院际交流,促进彼此的互相理解。
本件模拟案件由余明轩庭长担任审判长兼受命法官,叶诗佳、赖鹏年法官担任陪席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进行审理程序。检方由台北地方检察署李明哲、高光萱、杨舒雯等3位检察官担任,被告辩护人则由台北律师公会推派周汉威、王晨、庄华隆等三位律师担任。
模拟案件是被告在深夜以脚踢、徒手殴打原本与其一同饮酒之被害人,导致被害人胸、腹挫伤、肝、脾挫裂及脾臟撕裂伤而中枢神经休克、中毒性休克等伤害,而于同日晚上11时许死亡。检察官以伤害致死罪起诉,被告承认有伤害行为但抗辩只有伤害罪,且无伤害致死之故意,被害人之死亡与伤害行为无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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