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客运王姓司机,去年10月3日驾驶公车搭载康姓残障人士,行经淡水区兴仁路时,贸右转弯,导致康男从轮椅上跌倒,头部重创送医仍回天乏。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以王姓司机未依规定将轮椅以安全带固定,导致乘客死亡,涉犯过失致死罪,检察官依法起诉。

59岁王姓司机,驾驶公车从新北市金山区某处搭载康姓男子,一直开到淡水区兴仁路9号前,因右转弯车速过快,康男不慎自轮椅上摔落,导致头皮受伤,蜘蛛网膜下出血,送医后,因肺炎合併败血症等原因导致死亡。

起诉书指出,王姓司机应以安全带等设备,固定乘坐轮椅的乘客,但王却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残障人士乘坐区的康男,在车辆行进时不慎摔落受伤,案经康男的妻子、儿子提出告诉,检警介入侦办。

检察官依据行车纪录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一旁看护的外劳证述、车辆时速表、医院诊断证明、相验尸体证明书,认定王姓司机涉犯过失致人于死罪,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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