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表示,为配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阻绝非洲猪瘟疫情,修正「共通性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厨余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直接再利用于饲料用途或饲料原料用途者,应依饲料管理法及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健全厨余再利用管理方式及符合再利用管理实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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